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全市第二批智能工厂
(数字车间)的通知
兰工信发〔2019〕121号
各区县工信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经发(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实施方案》(兰工信发〔2018〕22号)和《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加快工业互联网助推数字产业发展政策的资金申报指南(2019版)的通知》(兰工信发〔2019〕9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第二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市工业企业行业特点,支持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且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已投入运营,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
(二)创建数量和扶持方式
2019年下半年将创建5户左右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户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车间中一项。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市工信局将择优确定,采取资金奖励或授牌方式支持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智能工厂、数字车间专项奖励资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在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建设规划、系统集成、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管理和智能物流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3)符合国家、省市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申报智能工厂在满足本申报条件第1条的基础上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建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以上或原有工厂智能化改造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等指标达到《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评价体系》要求,且评审小组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评价体系》打分分值在60分以上。
3.申报数字车间在满足本申报条件第1条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数字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以上或原有车间数字化改造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等指标达到《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数字车间评价体系》要求,且评审小组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数字车间评价体系》打分分值在70分以上。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编制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财务状况、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基本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并应附下列1-6项文件或资料,采取授牌方式支持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价体系》进行自评打分;
3.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相关文件、资料(企业智能化、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相关证明材料等);
4.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5.申报单位对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企业所在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区县工信部门推荐意见(一式三份)。
7.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投资建设情况、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等内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19年9月6日前报送本辖区工信局;
(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经发(科)局,各区县工信局要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19年9月10日前向市工信局先进制造与装备工业科报送经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及《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
(三)市工信局对符合申报要求、且部分指标达到《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价体系》内容的企业,组织专家赴企业现场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价体系》进行打分并出具正式评审意见。联系人:师国强 电 话:8775330
请在指定邮箱中下载以下文件:
1.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价体系
2.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申报书
3.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申报汇总表下载邮箱:lzgxwzb@163.com,密码:zbk8775330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