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系列之十
时间: 2020-03-05 作者:

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系列之十

 

一、政策内容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从21日起,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可参照国资类执行,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报要件

(一)书面申请,需说明企业经营事项及经营状况;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中小企业划型认定证明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一)出租单位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1、承租方将申请资料提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

2履行审批程序后,在5个工作日内为承租企业出具房租减免批复,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至承租企业和各出租单位,各出租单位与承租企业签订相关减免房租事宜的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出租单位为市政府国资委系统企业

1、承租方将申请资料提交出租企业;

2出租企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与承租企业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承租企业诉求

3、履行企业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后,在5个工作日内为承租企业办理房租减免事宜,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至承租企业,并与承租企业签订相关减免房租事宜的补充合同或协议。

备注: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117号)文件,企业房产、土地或其他固定资产租赁事项审核为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取消监管事项,属企业自主决策事项。因此,申请房租减免事项不需报市政府国资委审批,由中小微企业按照上述办理流程与出租企业联系办理即可。

四、流程图

相关链接:兰州市出台10条措施支持帮助民营中小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实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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