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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7浏览次数: 字号:[ ]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20〕186号)要求,为加快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申报采用企业自愿、区县级初审、我局复审、省级复审及推荐的方式。拟申报单位为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二、拟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自查比对,符合条件方可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注册地区县工信局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请从工信部网站自行下载最新版本,旧版已废止),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

四、各区县工信局要严格标准,在对本辖区申报公告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及实地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五、有以下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

1.不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的;

2.近3年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3.在国家、省、市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规划、用地、建设、环保、安全、用能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

5.近3年连续亏损的。

六、请各区县工信局务必于2020年6月29日前将本辖区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五份)报送市工信局绿色发展科。

七、各区县工信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已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一并于6月29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柴煜昕

电  话:8775375

电子邮箱:1529244923@qq.com   

附件:区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

附件下载: 区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docx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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