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21-02-18 作者:

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1〕38号

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检察院: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29日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补短板、锻长板、强企业”总体要求,围绕“政策惠企、环境活企、服务助企”3个领域,聚焦“融资、权益保护”2个重点,以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努力推动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提升,为“十四五”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开好局。

总体思路:以优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壮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群体、提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质量为目标,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聚焦惠企政策落实,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加大行业主管部门的扶持指导力度,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作用,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行业部门组建专责组,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权益保护、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新扶持等方面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研究解决影响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问题,发挥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优势效应,支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活力,助力我省乡村产业振兴,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优化政策法制环境。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制定《甘肃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借助“中小企业日”“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积极宣贯惠企政策,提升惠企政策知晓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切实保护和激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活力。(责任单位: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持续抓好政策落实。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政策落实台账,对企业反映的政策落实问题予以协调解决。省市县三级将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体系。适时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督查,对阶段性涉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促进涉企政策见实效、发展环境更优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破除各种针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深度应用,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着力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制度。《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动态化管理,明确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业可以拒绝缴纳,按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规范涉企保证金收缴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持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规范行业秩序,坚决杜绝大企业欺压中小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全省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围绕《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部门逐步健全包容审慎监管的柔性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两轻一免”清单制度,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要素保障。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督促中小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到位。协调原材料及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强化生产要素供需状况动态监测,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水、电、气、暖及公路、铁路运输领域有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的监管。组织实施我省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及时调整修订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断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切实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推动落实《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口岸等进出口环节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行业协会相关收费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违规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兰州海关、省总工会、省电力公司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认真落实土地审批政策。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贯彻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等政策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空间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改进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精准保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的项目,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认真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政策规定,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专精特新”和“规下转规上”中小企业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降低融资成本。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等现有专项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继续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等各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进行奖补,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确保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加强税收政策精准推送宣传解读,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持续推进“不来即享”,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发布纳税信用红黑榜,让诚实守信的纳税人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九)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预算部门应当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原则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用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融资服务

(十)拓宽融资渠道。继续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按照《甘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持续推动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有意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首发上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债调研辅导力度,推动中小微企业发行债券,利用债券融资开展项目建设、产业培育和资本运营。充分发挥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续贷转贷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作用,提高基金运营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省内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采取担保、转贷、应收账款质押和参与贷后管理等手段,为本行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加大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力度。加强与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新三板的主动对接联系,为中小微企业争取各类培训资源。(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金控集团、国开行甘肃分行、农发行甘肃分行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一)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监管,公布金融业收费清单目录,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完善小微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水平合理。(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国开行甘肃分行、农发行甘肃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二)健全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支持甘肃金控担保集团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快速做大做强,不断拓展服务范围,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确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全面实施普惠降费让利,适当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降低反担保要求,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将服务对象覆盖省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经济体。(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控集团、国开行甘肃分行、农发行甘肃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强化纳税信用的融资支持作用,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对于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贷款,引入“纳税信用担保”机制,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应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强化纳税信用应用质效,加强沟通协作,扩大“银税互动”受惠范围,着力提高“银税互动”小微企业受益户数比例和纯信用贷款比例。(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国开行甘肃分行、农发行甘肃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四)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不断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发放程序。持续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责任单位:省人社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十五)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企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充分发挥“陇信通”和“甘肃易信贷”等平台作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信息对银行机构开放共享,高效对接金融服务,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和服务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金控集团)

(十六)强化“政银企”合作机制。深化产融对接合作,及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健全省、市、县三级产融合作机制,分行业、分地区、分领域、常态化、多形式的开展“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专业性融资对接服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实现融资精准对接。推广应用“甘肃信易贷”等银企融资对接平台,引导银行及时响应企业需求,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的可得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大培育支持力度

(十七)推动市场主体稳存创增。省直行业部门保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骨干企业,鼓励企业优化和共享资源配置。市州保重点生活保障企业和产业链协同企业,确保居民生活有序、上下游产业链稳固。县市区保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实现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就业有保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八)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群体。紧密结合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按照“引进一批、组建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2021年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家以上,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5%以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带动上游原料供应、下游加工销售等农业中小企业,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向集群和强镇集聚。加强龙头企业动态管理,修订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加强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提升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指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九)支持工业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围绕补短板、锻长板、强企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为突破口,以加快发展我省特色产业和传统产业为重点,聚焦石油化工、有色冶金、新材料、装备制造、医药、食品、电子信息等产业链,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按照“梯度培育、分级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认定“专精特新”企业50户以上,推荐国家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户以上。争取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一企一策”要求,精准服务企业,建立“规下转规上”企业培育库,加强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力争全年培育净增入规企业130户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二十)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构建统一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严格审查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对中小企业参与项目“即审即办”,确保项目按期开标、评标,助推相关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推行保证金保函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建立联系服务中小建筑企业工作机制,畅通中小建筑企业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建筑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二十一)支持商贸企业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规定,创新招商推介方式,积极拓展线上招商,主动对接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解读辅导,鼓励企业加快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利用兰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平台,加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推动传统企业触网上线,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扩大贸易规模。修订完善《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办法》,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十二)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继续推动促进各项惠企帮企政策落到实处,减轻疫情对文旅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加大对重大文旅项目的指导推动和宣传推介,坚持招大引强,持续引进战略投资企业、知名品牌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加大文化旅游项目投资,积极申报国家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和专项债券支持,加快省绿色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启动实施。加大对文旅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紧缺型人才,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二十三)支持林业企业发展。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抓住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的机遇,坚持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调发展,改善生态与产业富民协同推进,以实施核桃、花椒、油橄榄三年倍增计划为契机,鼓励支持林业企业大力发展核桃、花椒、油橄榄等特色林业产业。通过抓好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品牌建设和仓储、加工等,延伸产业链,促进林业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林草局)

(二十四)积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甘肃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体系,通过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等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争取年内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全省高企工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以上。建立全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类分级培育机制,以高新区、开发区为重点,围绕清洁生产、数据信息、先进制造等十大生态产业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引领产业方向的未来产业,培育一批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十五)加大“个转企”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引导其向现代企业方向转变, 提高企业质量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开辟绿色通道,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帮办,提升服务的智能化和便利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支持大企业在保证平稳运行的同时,通过采取资金支持、提前采购招标、扩大合同订单、增加项目合作等措施,连接和打通集群内外企业数据链和资金链,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逐步形成大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有机联系、融通发展的格局。支持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大中小融通型特色载体,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供服务。依托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提升创新创业发展能力

(二十七)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优化体制机制,发挥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创新平台,包括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为未来建设兰州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强化基础条件和能力支撑。重组科技资源,对现有创新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布局建设甘肃省实验室和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大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培育力度,加强跟踪管理,将服务中小企业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八)引导科技型企业聚集发展。扎实推进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的服务对接,引进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科技示范项目入驻自创区。备案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全力推进省级高新区建设,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聚集发展,为我省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九)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深入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应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推动10000家中小企业上云,以数据资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集聚赋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融入产业链数字化生态体系。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严格落实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细化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扩大补助范围,更好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双创”工作的撬动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群体落实扶持资金补助。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创客行动和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构建产业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

(三十一)组织各类双创活动。组织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甘肃赛区)大赛、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赛和2021年“创客中国”甘肃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鼓励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创新,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六、强化服务保障

(三十二)持续推进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启动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改造建设,加强各行业部门涉企数据资源共享,提升系统应用便利度、快捷度。按照《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工作制度(试行)》,完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普惠政策“不来即享”、企业网上留言回复、督促落实通报制度,有效破解政策传导渠道不畅通、执行落实“打折扣”、甚至“打水漂”等痼疾顽症,切实提高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金融监管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三)推动服务能力提升。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信息技术、创业创新技术、检验检测、管理咨询等共性问题。引导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财会、税务、法律、资产评估、信息等质优价廉的服务。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家信息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考核,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国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中小企业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人才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各类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努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校园招聘活动,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创业就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五)做好商事法律服务。针对疫情后续影响,积极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证明办理和相关商事法律咨询工作,利用国家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商事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解难纾困。充分发挥中国贸促会自贸协定(甘肃)服务中心作用,提升自贸协定利用率,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进出口贸易。(责任单位:省贸促会)

(三十六)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组织策划精准招商活动,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全程式”服务。组织企业参加阿联酋迪拜世博会、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清真食品展览会、中国医疗健康(印尼)品牌展览会等3个国际展和第21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饮料展、第十届广州国际食品食材展、第二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创意设计推广周、文化创意展等4个国内展。办好中国-尼泊尔商务理事会会议,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技展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全力做好“兰洽会”系列活动,开展项目推介洽谈,“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交流合作发展。优化海关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加强关区企业认证工作,继续整合企业通用资质和特殊资质备案,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兰州海关、省贸促会)

(三十七)进一步推动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坚持把品牌引领作为做强做精特色优势产业的主攻方向,推动“甘肃产品”向“甘肃品牌”转型升级。促进省内企业以质量求信誉、以品牌求发展,集中展示我省文化旅游、中医药、产业扶贫、“甘味”农产品等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打造出更多像“读者”“兰州牛肉面”一样独一无二、享誉全国的甘肃品牌,利用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平台加大宣传,让更多陇企陇货名优品牌助推甘肃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八)加强统计监测。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定期做好相关数据发布,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利用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对“规下转规上”“专精特新”等重点中小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工信厅)

(三十九)持续开展“千企调研纾困”“千人进万企”行动。深入 14 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对全省范围内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调研,收集整理影响企业发展问题线索,并将问题线索及时转办、协调解决,组织好民营企业季度座谈会,努力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提供良好服务。推动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改革,进一步推动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覆盖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发挥好民营企业“娘家人”作用,主动与民营企业加强联系,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人民检察院、省工商联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面落实民营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强化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任务,加强对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按规定适时开展优秀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家评选表彰。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掌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舆情主导权,充分挖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宣传潜力,主动讲好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宣扬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广电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加强合法权益保护

(四十一)加强保护合法财产权。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相关犯罪,做好中小企业公益诉讼工作,完善执行体制,提高诉讼效率。(责任单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十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按合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研究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投诉管理办法,在现有投诉渠道的基础上,开发“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系统,健全线上受理、分办、反馈督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处理。依托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拖欠账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依法向社会公开,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审计监督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审计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十三)健全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甘肃公共法律服务网、甘肃掌上“12348”APP、甘肃省检察机关甘肃省工商联系统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等网络平台优势,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帮助中小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经贸摩擦,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推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常态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提升中小企业应对火灾事故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因灾基本生活需救助的人员救灾救助支持力度,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各类救灾款物支持,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甘肃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贸促会、省市场监管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来源:甘肃省工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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