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2016-01-01实施
①水利、水电、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在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或其他行业穿越重要生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②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③甘肃省规定污染类建设项目每3—5年进行一次后评价(2016年)
服务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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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 | 服务名称 | 价格 | 成交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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