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甘肃省工信厅《甘肃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25〕24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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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