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
兰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兰工信发〔2023〕42号,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兰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兰工信发〔2023〕43号,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为做好2025年市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申报
申报对象:符合《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申报要求: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开区经发局要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严格对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八条提交申报材料。
二、示范基地申报
申报对象:符合《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法人主体。
申报要求: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开区经发局要按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对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要严格把关,推荐真正起到示范作用的优秀基地,示范基地可优先推荐有标准化厂房的基地;工业园区内为中小微企业设立的“园中园”;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基地的,要做好培育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网上提交:登录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gxj.lanzhou.gov.cn:8829/#/login)首页进行注册和登录,核审通过后再点击进入【申报考核平台】,选择【平台/基地申报】,选择【示范平台申报】或【示范基地申报】,选择【市级】,在【下载模板】下载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分别点击【上传文件】进行所有资料的上传,最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提交时间4月30日前,核审通过后通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二)纸质文件装订要求。5月9日前,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将推荐申报材料和真实性承诺函,以正式文件和纸制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报送至兰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双创科4楼413室(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6号兰州市工信局4楼),申报企业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未经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开区经发局推荐申报的,我局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宗军 闫晓欣
联系电话:13893603177 17793112778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31日